冠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a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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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管理政策

彈性生產、多樣化製程及傑出之管理能力
冠星具有優異的供應商、訂單管理能力及生產據點之優勢,維持與品牌客戶密切的開發行動,使我們擁有最新之市場資訊、生產彈性化及產品多樣化等優勢,致力滿足客戶所需。
品牌直接對接的營銷模式

經由與品牌協議後開始生產,將主控權控制在公司內,不由成衣廠直接下單給公司,致力於「品牌直接對接的營銷模式」,同時有效進行對於織布及染整之品質管控,即時且快速完成客戶之需求。

供應商評鑑

冠星定期對供應商進行年度評鑑,並依其品質、成本、交期、服務等面向進行供應商之評比,依照評估結果針對不同等級擬定相應的處理方式,以確保供應商穩定供料及維持品質。

供應商共同承諾

本公司要求供應商簽署本公司制定之「供應商行為準則承諾聲明函」及「廠商反賄賂承諾書」,與供應商共同負起環境保護、人權保障、健康安全及法律遵循之責任。

永續發展及公司願景

冠星掌握即時流行趨勢,不斷地挑戰最優質之產品及最有效率之製程,並以「創新、互利、誠信、公平」為我們的核心價值觀。我們選擇具有誠信的供應商,並秉持「共同成長」、「綠色環保」與「永續經營」之使命,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義務,以貫徹永續經營之目標。

供應鏈具體管理措施與實施情形

1.建立供應商分級制度:本公司依照供應商評鑑之評分,將供應商進行分為優秀供應商(90分~100分)、一般供應商(70分~89分)、暫可接受供應商(60分~69分)及不合格供應商(低於60分)等四級,供應商評鑑之面向為:品質、成本、交期、服務,並於每年1月底進行前一年度之評分,定期管理、評核輔導與追蹤改善情形。

2.本公司要求供應商須簽署「供應商行為準則承諾聲明函」及「廠商反賄賂承諾書」,並隨機抽查70%之供應商皆已完成簽署。

供應商規範與承諾

因應國際趨勢,冠星依客戶要求對保密、反賄賂及社會責任訂定相關規定,並要求供應商須簽署「供應商行為準則承諾聲明函」及「廠商反賄賂承諾書」遵循相關規範。
相關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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